长春骨伤医院成为新农合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长春骨伤医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签订“新农合大病保险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协议。在我院住院的新农合患者(普通疾病)正常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且之前只在我院一家医院住院的患者,可直接在我院进行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结算,实现“一站式”结算。
什么是“一站式”结算?
“一站式”结算是指符合条件的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进行新农合报销后,可直接在就医医院进行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结算,无需另到人保财险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可极大的方便就医农民的医药费报销。

补偿范围
本年度支出的合规医药费(总医药费-自费医药费)扣除新农合已经补偿金额后,剩余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金额,分类别、按比例予以补偿。
即:补偿金额=(合规医药费-新农合补偿金额-大病保险起付线)×补偿比例

补偿标准
按规定就医:分段补偿,年度内多次住院可累计。
未按规定就医:
①执行差异性病种,降低20%比例报销,单次单报,不参与累计;
②无转诊的:按10%补偿,单次单报。
补偿封顶线:
①普通和农村低保对象:30万元;
②农村贫困人口:即精准扶贫人员无封顶线。
本年度报销截止时间到2020年3月31日。

报销所需材料
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新农合补偿凭证原件。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新农合补偿凭证原件。

咨询电话
长春市人保:0431-87895518
长春骨伤医院医保科:0431-81923787